2018-12-24 10:41
教育部門發文,嚴禁中小學校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,或者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,同時依照這條規定,對違反紀律的教師進行了處罰。于是,矛盾出來了,許多人、尤其是在職中小學校教師中的既得利益者,站出來反對,其理由千奇百怪,主要有:
1、中小學教師工資低、待遇低,所以才會有有償補課、課堂不講課外講的事情的發生。
2、市場有需求,家長求著補課,不補還不行。
3、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無法可依。
當然,還有說杜絕優秀教師進行有償補課,或者在培訓機構兼職,是對優質教育資源的浪費,是堵死了非名校學生享受“名師”資源的渠道。且不說其他的,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,兼職勢必影響在職教師課堂教育的質量,這是明擺著的事實。中小學校教師不僅有課堂教學任務,還有利用假期、課余進行培訓提高的責任,還擔負著除教書之外,“育人”的責任。有些不良教師,為了個人利益,不顧職業道德,在課堂應付差事,在培訓班使盡渾身解數,以招攬更多的生源。為了應付差事,不僅課堂教學質量不高,而且把自己的責任推給家長,讓家長督促學生學習、批改作業,還理直氣壯地說,自己的孩子,自己應該關心。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責任,父母有教育子女的責任,這和老師盡職是相輔相成的,并不是說父母教育子女,老師就可以逃脫責任。
教育部門禁止中小學校在職教師開展課外有償補課,一方面是出于基礎教育減負的需要,是為了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,同時也是為了減輕家長生活的壓力。有償補課的惡性發展,讓幾乎所有的家長為之所困,生活壓力大增,有的甚至舉債補習。市場的惡性發展,也讓補習費用逐年猛增,一節課兩個小時,動輒幾百上千,教訓機構“名師”收入“年過百萬”,前一陣子查處的7名教師違規補課,退還給家長的費用竟然高達三十多萬,額外給家長造成的生活負擔,可想而知。補習費用支出巨大,這已經是一個社會問題,甚至連以補課為第二職業的教師,也深受其害,因為他們的孩子也會陷入這個怪圈,補課這事,自給自足不了。
教育部門查處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,是按照公職人員的行為規范來要求的。無論是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,還是專門針對中小學教師的職業行為規范,都對公職人員兼職,和從事第二職業,并從中獲益,都有著嚴格的規定。公職人員不能從事與自己工作的行業相關的兼職工作,要實行回避制度;同時也不能從事有兼職收入的工作以外的職業,即使可以從事兼職,也要和單位協商并取得同意,并且只能選擇獲得一份收入。公職人員的管理,不單純以《勞動合同法》為依據,而是按照更為具體的、不與《勞動合同法》相違背的管理條例、制度來規范。
優質資源的共享,需要通過更為規范的行為進行,比如選拔優秀教師到基層、到中西部貧困地區支教,組織優秀教師研究更為科學的教學方式,而不是私自補課所擴大的有限的范圍。各行各業都有優秀的人才,如果都通過謀取私利而美名“共享資源”,不專心從事本職工作,這社會不是亂了套了嗎?